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:我公司有用抛光机手动抛光打磨铝合金工件的生产工艺,铝合金工件经过人工手动抛光打磨,产生的铝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水喷淋装置除尘后排放,水喷淋装置除尘后产生含铝渣,请问该类铝渣是否为危险废物?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:您好,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规定,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,废铝及铝锭重熔、精炼、合金化、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,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,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(除)尘装置收集的粉尘,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(包括:再生铝熔炼烟气、铝液熔体净化、除杂、合金化、铸造烟气)处理集(除)尘装置收集的粉尘,属于危险废物。未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,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以上信息来源: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重点:判定铝灰渣的重点在于灰渣是铝合金加热熔铸后产生的。上述企业如果只有抛光打磨工序,不含熔铸工序,则产生金属废物为不含危险特性的物质。所以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废物应为铝合金金属碎屑,可以不按危险废物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