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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水产养殖主体是怎样认定的呢?
作者:景蓝环保  发布时间:2025-07-04  浏览次数:213

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:根据该标准“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,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1)的尾水排放管理。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,尾水排放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。”的规定,请问养殖水面30亩的界定,是以单个鱼塘面积还算,还是以某个区域连片的鱼塘水面来算,亦或是以某个养殖户签订承租的所有鱼塘面积加起来计算?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:您好,标准中“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…”是指养殖池塘面积之和达到或超过30亩的单个养殖场或养殖户(即养殖主体)适用于本标准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
以上信息来源: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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